扬州疫情快报!
1、周知!疫情防控扬州交通管控点查验标准优化调整
2、扬州连续3日无新增,中风险区减至6个;
3、通告!调整主城区发热患者定点发热门诊;
4、注意!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区医院恢复部分门诊;
5、通知!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全面预约就诊。
一、周知!疫情防控扬州交通管控点查验标准优化调整
一、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控点
1、继续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5 号)有关道路管控规定执行。
2、对运输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严格落实驾乘人员“两码两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扬州以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和体温测量。做好全项信息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允许进出,但需由物资接收企业派出接驳人员全过程“点到点”护送。
3、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管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有序返程管理工作的通告》(第63号)规定执行。
4、返扬(来扬)社会车辆人员进入主城区具体政策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乡镇(街办)联系。
二、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四个县(市、区)管控点
1、江都、高邮、仪征与主城区交界的管控点,按照主城区管控点查验标准和要求执行。
2、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各高速出入口和与外地市交界的管控点,进出方向均需查验“两码一证”,测温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行。车辆上高速进入外市的,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加盖车辆始发地或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公章)离开扬州市域。
3、环苏管控点按照主城区管控点查验标准和要求执行。
4、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四个县(市、区)之间交界的管控点,查验苏康码并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行。
二、扬州连续3日无新增,中风险区减至6个
今天(8月30日)上午,扬州市召开第32场疫情防控专题发布会。
会上,扬州市卫健委副主任尹成雷通报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扬州市广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喻智荣,苏北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闵凌峰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扬州市无新增本土病例
8月29日0-24时,扬州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70例。经过医护人员精心治疗,经专家评估,当日45名确诊患者达到出院标准转至定点医院康复,累计出院377例。
二、45例确诊病例在市三院治疗
截至8月29日24时,共有45例确诊病例在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其中轻型6例,普通型39例。
148例确诊病例目前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其中轻型14例、普通型134例。
目前所有患者都在全力治疗中。
三、扬州1地“中降低”,中风险区减至6个
8月29日起,我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了调整:
邗江区双桥街道石桥社区姚庄小区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截至目前,扬州市共有中风险地区6个,分别为邗江区双桥街道双桥社区柳湖南苑小区、甘泉街道、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社区荷叶东路2号、方巷镇朝阳路31号、方巷镇裔家村、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福苑小区。
四、当日未检出阳性样本
8月29日,扬州市对部分地区开展了核酸检测,共采样、检测25.7万人。截至29日24时,未检出阳性样本。
今天,扬州对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部分居民小区、行政村,各集中隔离点,开展核酸检测。
市卫健委提醒:请相关区域内的居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采样。检测时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请携带户口簿),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维护检测秩序。集中隔离点的人员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采样。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配合核酸筛查、小区管控等防疫措施,日常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自我健康监测,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截至8月29日24时
江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8月29日0-24时,江苏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新增出院病例55例(均为本土确诊病例)。
7月20日至今,全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820例(南京市235例,淮安市12例,扬州市570例,宿迁市3例)。累计出院本土确诊病例568例。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263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252例(轻型28例、普通型224例)。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8月2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589例(其中境外输入137例)。
三、通告!调整主城区发热患者定点发热门诊
刚刚,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发热患者定点发热门诊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主城区发热患者定点发热门诊的通告
为更好满足主城区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主城区最新风险等级调整,结合前期发热门诊就诊情况,决定对主城区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定点发热门诊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四、注意!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区医院恢复部分门诊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东区医院恢复部分门诊公告(最新)
尊敬的广大就医人员:
根据扬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期间居民服务保障,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即日起,东区医院恢复部分专家专科门诊。
出诊安排
-
内科门诊: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普内科;
-
外科门诊:骨科、普外科;
-
肿瘤科、儿科、妇科、产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PICC;
-
医技检查: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超声科、胃肠镜检查。
就诊须知
疫情防控进入十分关键阶段,“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遵守疫情期间的就诊须知。
1.积极配合医院入口处防控管理
-
“红码”“十大临床症状”请直接去发热门诊就诊。东区医院发热门诊接诊14周岁以下儿童患者;
-
提前准备好患者和陪同家属的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居民外出就诊证明,配合体温测量;
-
认真如实填写“预检分诊操作表”,不隐瞒病情和行迹;
-
您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的公众号,在手机上填写“预检分诊操作表”;
-
请主动出示您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果没有,请到我院2号核酸采集点(吴道台府停车场内)采集标本。
2.核酸采集流程指引
-
就诊者持注明“采集核酸”的预检分诊操作表,到2号核酸采集点采集标本;
-
人工窗口缴费,持缴费凭证打印条码,采集核酸;
-
采集结束后回家或在等候区等待检测结果,通过手机查询结果,或在采集点自助报告机打印核酸报告。
3.疫情期间,门诊实行全预约诊疗
-
微信预约:微信搜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关注后选择“我的服务”进入预约挂号流程,预约操作前请您仔细阅读“就诊须知”;
-
电话预约:东区82209111,预约时间为07:45-11:45、14:00-17:00,请您认真倾听就诊提醒;
-
老年人和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患者,家人可代为预约。
温馨提醒
-
就诊前请确认已携带就诊人身份证或医保卡。无需过早候诊,缩短等候时间,减少交叉感染;
-
请注意呼吸卫生,全程正确佩戴无呼吸阀口罩;
-
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一米间隔,排队站在黄色地标外,候诊间隔入座;
-
请按序就诊,听到呼叫入诊室,配合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
做好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窝遮掩口鼻;
-
规范手卫生,就诊前后、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立即实施手卫生;
-
如果流调结果您是“黄码”,请您在“流调非绿码等候区”耐心等候,服从分诊护士和医生安排,在“流调非绿码诊室”就诊。
随着疫情的变化,我院相关诊疗流程,将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我院官方通告。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门诊部
2021年8月30日
五、通知!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全面预约就诊
为引导广大患者安全、有序就医,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即日起全面实行预约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非预约不接诊!具体如下:
一、门诊科室
1、妇科、产科、儿科、内科、外科、骨科、皮肤科、乳腺科、生殖健康科、生育技术科、营养科普通门诊、产前筛查诊断、产后42天检查门诊(成人)正常开诊;
2、妇科专家门诊、儿科专家门诊、产科精品门诊恢复开诊;
3、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口腔科、眼耳鼻喉科、妇女保健科(健康体检)、中医科暂不开诊。
二、实行预约就诊
1、对除急诊、发热门诊以外的所有门诊实行全面预约、分时段就诊,非预约不接诊!
2、可提前1—7天预约,当天不可预约,节假日不可预约。
3、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请提供正确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码等就诊信息,以便和您取得联系。就诊当日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儿童患者需携带预约时提供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
4、预约途径:
(1)“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小程序预约;
(2)“扬州市妇幼保健院”APP预约;
(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支付宝生活号预约;
(4)自助预约:院内自助设备预约;
(5)电话预约:0514-87361181(7:45-11:45;14:30-17:30)。
三、就诊前准备材料
1、苏康码+行程码;
2、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最近一次);
3、身份证或医保卡;
4、预约挂号凭证;
5、社区外出就诊证明。
四、个人防护
1、就诊当日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切勿过早来院;
2、正确佩戴口罩(非呼吸阀口罩);
3、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4、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5、如实填写《预检分诊操作表》,不得隐瞒。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如有隐瞒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